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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管制度
民航安全工程学院学生参与校园招聘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1-12-10点击数:

民航安全工程学院学生参与校园招聘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学生参与校园招聘活动的管理,维护学校正常管理秩序和学校、用人单位、全体毕业生合法权益,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民航安全工程学院全体学生(研究生和本科生),本办法所指“用人单位”是指来校招聘单位,本办法所指“校园招聘”是指用人单位在校园内开展的双选会、招聘会、宣讲会、网络招聘会、校园媒体招聘信息发布等活动。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三方协议”是《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简称。

第三条  毕业生三方协议共一式三份,由学院办公室相应年级辅导员保管,毕业生与用人单位达成工作意向后方可领取,与单位签约后,应提交一份协议由年级辅导员保存。

第四条  在参加相应公司校园招聘前,毕业生应充分考虑自身愿望后再决定是否参加,避免出现校园招聘结束后,本人又不愿意签约的情况。

第五条 毕业生参与校园招聘后,用人单位已明确表达用人意向后,如该生放弃签约,相关信息由辅导员上报学生就业指导中心,一个月内不得再次参加其他校园招聘。

第六条  学生签订三方协议前应慎重考虑,签订后毁约,除履行协议规定的赔偿内容外,相关信息由辅导员上报学生就业管理中心,三个月内不得再次参加其他校园招聘。

第七条  本办法适用在学校引入及举办的校园招聘活动,如学生自行在校外参与的招聘活动,不受此限制。

第八条  本办法由签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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