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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建设
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预防和减少实验室安全事故,保障实验室人员生命安全、财产安全以及环境安全,根据国务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四川省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四川省《全省教育系统实验室和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及依托单位的相关安全管理制度,特制定本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条 实验室建立安全管理委员会,由实验室主任、副主任、各科室及方向负责人共同参与,负责实验室日常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条 实验室党政负责人为实验室安全第一责任人,各室及方向负责人是分管领域的第一责任人。

第四条  实验室建立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制度,系统性预防实验室安全运行风险。

第五条 实验室建立定时和专项结合的安全检查制度,实行周检、月检、年检和专项检查。实验室安全检查由实验室主任牵头,实验室副主任、各室及方向负责人共同实施,检查结果入档,列入年底考核。

第二章 人员行为安全管理

第六条 实验室研究人员(包括不限于实验室教师/研究人员、研究生和外来人员)应严格遵守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全面维护实验室工作的正常安全运行,积极参加实验室的日常安全管理活动。

第七条 外来人员进入实验室参观、学习或实验/试验,应经实验室许可,开展研究实验/试验和学习应签订书面合同。各室不得擅自将外来人员带入实验室开展实验。

第八条 进入实验区域人员应着实验服,必要时应根据实验要求佩戴防护用具;不得穿拖鞋、高跟鞋、短裤进入实验室。

第九条 进入试验区人员,不得将食品及各类饮品携带至实验场所,防止人员误食误饮危险化学品。

第三章 实验物料安全管理

第十条 非危险化学品实验材料由各方向实验室自行统一管理,做好入库、储存、领取使用记录备查,并注意防火防盗。

第十一条 各室购买隶属于国家《危险化学品目录》的危险品,应书面告知实验室并征得同意;凡购入的危险化学品,应统一放在实验室指定专用危险品存储药品柜,危险化学品应分类合理存放,易燃、易爆、剧毒、强腐蚀药品不得混放。

第十二条 危险化学品的入库、储存、领取使用实行双人双锁管理制度,由方向实验室负责人和危险化学品管理员进行双岗双锁管理。

第十三条 普通实验材料领取,由各室及方向负责人自行负责管理;危险化学品的领取,实验前应提前在《药品管理平台》填报申领单,待实验室审核同意后,由危险化学品管理员和使用人员到储存柜领取。

第十四条 实验完成后剩余的危险化学品需及时上缴至危险化学品管理员保存,并在《药品管理平台》中填写药品用量。

第十五条 危险化学品管理员和方向实验室负责人定期对危险化学品进行检查,了解药品消耗情况和储藏状态,提出使用计划及时采购。

第十六条 实验用品、特别是实验危险化学品储藏室内严禁烟火,应保持通风和清洁。

第四章 仪器设备管理

第十七条 实验室实行设备采购审核制度,各室应制订仪器采购计划并向实验室上报,上报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设备用途、数量、采购金额、设备性能,以及场地、能源保障、排污需求等情况。

第十八条 实验设备由各室在实验室统一指导下开展保管、维护工作,每台仪器需专门配备使用说明、安全注意事项提示。

第十九条 实验室实施设备仪器使用登记制度,各室及方向应制订设备仪器的操作规程,建立设备仪器使用登记手册,建立仪器设备及时报修、维修手册,做好仪器维修、维护情况记录工作。

第二十条 各室及方向仪器设备对外租借应报实验室批准,归还时应由借出人负责对所借仪器设备质量、完好程度进行清点检查,并做好仪器设备入库、出库记录。

第二十一条 实验室建立大型仪器设备安装担保制度。大型设备安装前,各室及方向负责人应以适当形式,保证设备仪器安装不损坏公物、不污染环境、不造成新的安全隐患。

第五章 房屋管理

第二十二条 实验结束,实验人员离开实验室前应当检查实验室水、电、气、火等安全情况,注意关闭门窗。

第二十三条 各室及方向负责人应及时注意房屋使用安全,实验人员应爱护实验室墙面、地面及道路,确保其美观和功能完好。

第二十四条 各室若需对科研用房进行维修改造,应事先征得实验室同意。实验室维修中,应遵守垃圾堆放、清运制度。

第六章 实验废弃物处置

第二十五条 各方向实验室应当制订实验废弃物的分类收集和储存制度,做到严格执行,标识明确,及时更换和集中储存。

第二十六条 对使用后危险化学品的弃料、废渣及废水等也应定期交由危险化学品管理员集中储存。

第二十七条 对于毒害、腐蚀性及易燃易爆等危险物料,严禁直接倾倒或丢弃,应封存并明确标识、交危险化学品管理员储存。

第二十八条 各废弃物存储容器应有临时贮存场所,并避免高温、日晒、雨淋及占用紧急通道。

第七章 事故预防及处置

第二十九条 各室及方向应制定实验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定期组织火灾、爆炸、电击、化学品中毒、外伤等事故应急处理培训。

第三十条 各室及方向应防止实验物品、仪器设备遗失,超过1000元的普通物料、危险化学品或仪器设备遗失,应及时报告实验室。

第三十一条 各室及方向发生不安全事件,各室应按照事故处置程序及时妥善处理,第一时间上报实验室;实验室发生安全责任事故,应第一时间上报依托单位。

第三十二条 本安全管理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实验平台应急预案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有效预防学院实验室事故发生,保障在实验室进行教育教学活动的师生的生命安全和学院财产安全,特制订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本预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我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校处置实验室突发事件的应急活动。

1.4 工作原则

  根据“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保障实验室工作人员安全,促进实验室各项工作顺利开展,防范安全事故发生,对因实验室而引发的灾害性事故的发生,具有充分的思想准备和应变措施,确保实验室在发生事故后,能科学有效地实施处置,切实有效降低和控制安全事故的危害。具有充分的思想准备和应变措施,做好事故发生后补救和善后工作。

2、预防与预警

2.1危险源监控

1)危险化学品

认真填写危险化学品登记册,并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事故预防和应急救援提供技术、信息支持。购买国家规定的危险化学品时需向上级主管申请,凭准购程序购买。危险化学品必须储存专用实验室储存方式、方法与储存数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并有专人管理。危险化学品出入,必须进行检查登记。库存危险化学品应当定期检查。

机载防火系统实验平台主要涉及危险源为:乙醚、航空汽油、乙醇等易燃液体。

2)易燃物

机载防火系统实验平台在实验货舱内开展一系列火行为实验,因此涉及固体、液体火源,以及纸箱、榉木、木棉等典型可燃物的火灾危险性,设置火灾预警及灭火相关设施设备。

2.2预警行动

   化学药品事故发生后,立即进行现场救护,及时将受害人送校医务室检查;校医务室无法处理时,立即送往医院。并将事故及时报告学院负责安全主要领导,详细写清事故报告,如实上报。造成事故的直接或间接责任人应等待处理,包括经济处罚、行政处罚、直接承担法律责任。

2.3 信息报告与处置

   接到突发事故报告后,实验室应急事故领导小组应立即采取紧急措施,并进行现场的指挥和解救方案,防止事故的蔓延和扩大。对事故进行综合分析,调查事故发生的原因,对造成事故的直接或间接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将事故调查结果会报上级主管部门,对事故原因进行分析,预防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

1)信息报告与通知:事故当事人向安全领导小组报告,班主任负责联系受害学生家长。

2)信息上报:安全领导小组第一时间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3.应急响应

发生实验室事故时,采取必要措施,降低事故损失,防止事故蔓延、扩大。

 (1)立即组织营救受害人员,组织撤离或者采取其他措施保护危害区域的其他人员。

 (2)迅速控制危害源,并对危险事故的危害进行检验、监测,测定事故的危害区域。

 (3)针对事故对人体、空气造成的现实危害和可能发生的危害,迅速采取封闭、隔离、洗消等措施。

4.应急结束

事故现场得以控制,环境负荷预案要求,不会再次发生事故,经安全小组同意,宣布应急结束。

1)事故情况报告事项:以书面报告形式上交应急领导小组。

2)事故救援工作总结报告:由人员疏散及救助小组组长完成救援工作报告,并存档。

5.应急预案实施

本项预案长期有效,针对实际,及时修订。


附件:实验室安全风险点及控制措施统计表






附件【实验室安全风险点及控制措施统计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