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航安全工程学院奖助学金评选实施细则
为激励民航安全工程学院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促进学生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规范奖助学金评选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经学院研究,并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一、依据和原则
参评奖助学金学生必须符合《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学生奖助学金评选实施办法(试行)》所规定的各项基本条件,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必须符合《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所规定的各项基本条件。
二、奖学金评选方案
根据《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学生奖助学金评选实施办法(试行)》规定,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采用对申请学生上一学年学习成绩加权平均分项(70%比例)+其它分项(30%比例)进行累计综合得分排名。
其它分项目可包括:操行评定(作风纪律)、二课活动、科研论文、获奖项目等,具体内容见附件1《民航安全工程学院奖学金评比加分细则》。
三、奖学金评选程序
1.各班级成立2-3人的学生评定小组,负责对本班提交的评奖材料进行初审。
2.学院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工作组对初审结果进行复核,并形成拟获奖学生名单。
3.获奖学生名单在全院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后提交民航安全工程学院奖助学金管理委员会审议。
三、困难生认定程序
1.按《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提前告知学生或监护人认定工作事项,学生自愿提出申请,由认定评议小组初步评议,认定工作组复审,并将结果在适当范围内公示。
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议小组。以年级为单位成立,其中学生代表不少于年级总人数的10%,学生代表在未申请认定的学生中抽选,应具有广泛性,各班级学生代表数量大致相当。
3.评议过程中,评议小组对申请认定的学生日常消费情况及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交流讨论,并通过投票确定排序,提交认定工作组。
4.认定工作组根据名额数量,结合学生实际情况,讨论确定学生困难认定等级。
5.认定工作组在尊重和保护学生隐私条件下,将认定结果在适当范围内予以公示,公示结束后提交民航安全工程学院奖助学金管理委员会审议。
附件1:民航安全工程学院奖学金评比加分细则
是的
|
类别 |
项目 |
级别 |
加/减分 |
备注 |
操 行 评 定 |
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积极上进,坚持本专业学习 |
/ |
+25 |
本项满分40分 |
无重大违纪行为 |
/ |
+15 |
早操、升旗、班会、集合迟到,每次 |
/ |
-1 |
早操、升旗、班会、集合不参加、不打卡,每次(未请假) |
/ |
-2 |
因违纪、晚未归等被校通报者每次 |
/ |
-5 |
校外租房 |
/ |
-10 |
寝室内务差,被通报批评,每次 |
/ |
-3 |
使用违章电器,每次 |
/ |
-2 |
思 想 政 治 与 道 德 素 养 |
参加党课学习、培训成绩合格 |
校级 |
+2 |
团员学生经过学院推荐参加党课教育,通过党课考试,并成为入党积极分子。 |
参加上级团组织举办的各类主题培训班并获结业证(如青马培训班) |
校级 |
+2 |
获得结业证 |
省级 |
+4 |
参加党团主题情景剧、历史剧演出 |
校级 |
+1 |
按次数计算,有二课活动记录或活动证明予以证明;该项每学年不超过4分。 |
省级 |
+2 |
完成参评学年每一期“青年大学习” |
|
+2 |
提供参评学年每一期“青年大学习”材料 |
科 学 技 术 与 创 新 创 业 |
参加学术科技、创新创业类讲座、沙龙、培训活动 |
院级/校级 |
+1 |
按次数计算,有二课活动记录或活动证明予以证明;该项每学年不超过4分。 |
专利获批 |
外观设计 |
+4 |
除教师外,排名第一专利人、第二专利人、第三专利人分别乘以100%、70%、50%的系数 |
软件著作权 |
+6 |
实用新型 |
+6 |
技术发明 |
+8 |
参加科技学术、创新创业、学科类竞赛并获奖 |
院级 |
+(2-4) |
院级(三等奖2、二等奖3、一等奖4) |
校级 |
+(4-6) |
校级(三等奖4、二等奖5、一等奖6) |
省级 |
+(6-8) |
省级(三等奖6、二等奖7 、一等奖8) |
国家级 |
+(8-10) |
国家级(三等奖8、二等奖9、一等奖10) |
发表学术论文 |
公开刊物 |
+2 |
除教师外,排名第一作者、第二、三作者和其它作者分别乘100%、70%和 50%的系数。 |
核心期刊 |
+4 |
EI检索 |
+6 |
SCI检索 |
+8 |
参加科研项目并顺利结项 |
校级 |
+2 |
|
省级 |
+4 |
国家级 |
+6 |
社 会 实 践 和 志 愿 服 务 |
参加“三下乡”、暑期社会实践等活动、港澳台及国际(或高校)交流访学 |
院级/校级 |
+2 |
|
社会实习经历;承担其它助学、助研、助管、图书馆志愿者协会类服务工作 |
院级/校级 |
+1 |
每年计一次,出具实习证明,由主管部门盖章审定。 |
省级 |
+3 |
参加志愿服务、公益活动活动 |
班级/院级/校级 |
+1 |
按次数计算,有二课活动记录或活动证明予以证明;该项每学年不超过4分。 |
包括;支教(或助残)、敬老院慰问、公益环保、“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抗震救灾”志愿服务、赛会以及大型活动服务等等 |
班级/院级/校级 |
文体活动 |
参加文化、艺术、体育活动和比赛等获奖 |
院级 |
+(2-4) |
院级(三等奖2、二等奖3、一等奖4) |
校级 |
+(4-6) |
校级(三等奖4、二等奖5、一等奖6) |
省级 |
+(6-8) |
省级(三等奖6、二等奖7、一等奖8) |
国家级 |
+(8-10) |
国家级(三等奖8、二等奖9、一等奖10) |
参与学院、学校重大仪式、庆典活动中的文体活动,参与各专业团体并完成日常训练和培训,参加党团主题类活动、演讲、征文活动 |
院级/校级 |
+1 |
如:篮球队、足球队、健美操队、大学生艺术团、国旗班等,按次数计算,有二课活动记录或活动证明予以证明;该项每学年不超过4分。 |
在新媒体平台、各类报刊发表通讯类文章,并取得用稿证明 |
院级 |
+0.5 |
(按第一作者计算) |
校级 |
+1 |
省级 |
+2 |
工 作 履 历 |
担任学生干部并获得聘书 |
班级 |
+(1-4) |
班长4、副班长/团支书2、委员1 |
院级 |
+(1-4) |
团委书记处/学生会主席团4、部级2、干事1 |
社团 |
+(1-4) |
社长4、副社长2、干事1 |
校级 |
+(2-6) |
团委书记处/学生会/社联主席团6、部级4、干事2 |
注 |
|
担任学生干部考核合格并获得聘书,任职时间按1年记录,表现突出的学生干部,其分值可由指导老师根据工作量及完成工作情况酌情增加。 |
获得综合素质金鹏证书 |
/ |
+4 |
|
获得综合素质A级证书 |
/ |
+6 |
|
担任导员助理、活动赛事裁判 |
/ |
+1 |
导员助理等需要相关老师开具公章证明,赛事裁判等需要相关部门或组织开具公章证明。 |
技 能 特 长 和 业 务 培 训 |
通过英语等级考试 |
大学英语四级、公共英语三/四级 |
+2 |
|
大学英语六级 |
+4 |
公共英语五级 |
+4 |
专业英语八级 |
+6 |
国家级/四川省计算机考试 |
二级 |
+1 |
|
三级 |
+2 |
普通话测试 |
二级乙等 |
+1 |
等级以上以0.5学分递增 |
专业特色的实践生产实习、相关技能培训以及专业技能竞赛活动 |
院级 |
+(0.5-2) |
院级(参与奖0.5、三等奖1、 二等奖1.5、一等奖2) |
校级 |
+(1-3) |
校级(参与奖1、三等奖1.5、 二等奖2、 一等奖3) |
省级 |
+(2-5) |
省级(参与奖2、三等奖3、二等奖4、 一等奖5) |
国家级 |
+(3-7) |
国家级(参与奖3、三等奖5、二等奖6、一等奖7) |
注 |
|
(专业实践生产实习评定需要出示相关证明;培训需要成绩达到合格以上切取得相关证明) |
注:以上加分项只认定本学年内获得项目,荣誉证书、文章等以落款时间为准。 综合排名成绩换算:成绩:其他分项=70:30。 其他分项:以上分项评比分总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