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航安全工程学院学生日常行为规范
第一条 自觉学习安全知识,主动接受学校、社会和家庭的各类安全教育,增强安全意识,提高防范能力;热爱生活,珍惜生命,增强对自身、家庭和社会的责任感,自觉履行成年人的义务和责任。
第二条 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增强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正确行使权利,自觉履行义务。不参加“法轮功”邪教组织及其他非法组织活动,不参与传销、非法游行示威集会等活动,坚决杜绝黄、赌、毒等危害社会行为。
第三条 自觉遵守学校、民航安全工程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珍惜和维护班级及学院的集体荣誉。不组织和参与聚众闹事、打架斗殴、酗酒滋事及罢课、罢餐等群体性违纪活动。
第四条 自觉遵守课堂纪律。认真听课,做好笔记。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课堂上不交头接耳、不玩手机、不打电话、不听音乐、不吃东西。对教师讲授内容或教学方法、教学安排等有异议,一般应在下课后提出或反映,不得以任何方式扰乱课堂秩序、影响教师授课和其他同学听课。
第五条 端正学风,严肃考风,自觉遵守考场纪律,诚实守信,不发生任何作弊行为。
第六条 举止文明,热情待人,遵守社会公德。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维护班级内部的安定团结,不组织参与“同乡会”、“老乡会”等组织活动。举止文明,与异性交往行为得体,不做出违反道德准则的行为。
第七条 遵守民航安全工程学院学生公寓各项管理规定,服从学生公寓管理员的管理。不使用违章用电、用火、私拉乱接电源和使用违章电器等;不在寝室内使用液化气、蜡烛、可燃蚊香;窗台内不堆放杂物,不在寝室卧床吸烟、乱扔烟蒂,不向窗外抛掷物品;个人充电器使用完毕及时拔下插头,离开寝室时关闭电源,避免发生火灾及其它安全隐患。不在宿舍内酗酒打闹影响他人休息,不攀爬阳台。妥善保管个人贵重物品,不在宿舍存放大量现金,不在宿舍内经商。按时归宿,不留宿异性及非宿舍成员。
第八条 自觉遵守网络文明公约和学校计算机管理规定,科学使用网络,不沉迷于网络,不利用网络从事非法活动。
第九条 严格执行民航安全工程学院学生请销假管理制度,不得在校内外租房,不发生不假外出、夜不归宿等违纪行为。
第十条 自觉增强安全意识,履行安全责任,注意交通安全和个人生命及财产安全,不搭乘黑车、三轮车等不符合规定的交通工具,不私自租借、驾驶汽车及其他机动车辆,严禁驾乘摩托车及电动车;不在江河湖泊游泳、划船及从事其他水上游乐活动。不私自从事攀岩、蹦极等危险游乐(体育)活动;不在游泳池关闭期间翻越围墙、栏杆私自游泳,自觉遵守国家体育总局关于游泳运动相关管理规定。在校学习期间,不组织和私自参与危及安全的各种旅行、探险等活动。
第十一条 注意勤工助学活动安全。确认用工单位的合法性,防止中介的诈骗,不轻易交纳任何押金,防止陷入传销陷阱;不抵押任何证件,不到娱乐场所工作,不做高危工作,工作要签订劳务协议;女生不单独外出约见。
第十二条 违纪后主动承认错误,积极配合调查,不故意隐瞒事实、歪曲事实真相或无理狡辩。
第十三条 对违反本《规范》的行为应及时劝阻,加强教育,如情节严重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四条 本《规范》由民航安全工程学院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规范》自公布之日起执行。